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北京市医养结合发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将《方案》中涉及医养结合等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一、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
(一)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医疗机构结合辖区及自身实际可举办养老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增加的床位日常重点用于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医疗机构运营养老服务机构。完善居家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二)增加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资源。通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等方式,鼓励大中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引入医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将部分养老床位转化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强化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衔接,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三)推进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制定北京市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办法,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含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为居家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规范、优质的机构式照护服务,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巡诊及设立家庭病床,提供必要的查床、转诊等服务。
二、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四)提升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巩固提高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鼓励二级医院医务人员参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康复、护理及安宁疗护服务,对辖区65岁及以上居家养老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支持服务。通过医联体、“互联网+医疗健康”、远程医疗等将医疗机构内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开展居家服务的医疗机构应购买医责险,为提供居家服务的医务人员购买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
(五)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组建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依托市区两级医养结合培训基地(老年健康指导中心)探索建立医养联合体。加快老龄健康信息协同与决策支持平台建设,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通过信息联通、设施共享、人员对接等手段,整合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区域养老、医疗资源,将巡视探访、上门巡诊等居家医养服务有效衔接,提高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六)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能力。落实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规范,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的远程协同服务能力建设。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规范的医疗卫生服务。将养老机构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传染病知识纳入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范畴。无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设专职或者兼职保健员,承担传染病报告及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为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
三、深化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
(九)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医养康养产业。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培育居家健康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为不同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教育、旅游、养生和社会参与等有益身心健康的医养康养服务。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十)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与评价。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建立各司其责、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医养结合服务一同部署、一同检查。将医疗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医养结合监管和考核内容。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发展院校教育及技能培训。优化普通高校、职业学校设置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等相关专业的程序。引导支持10所左右办学条件及校企合作基础较好的职业院校重点建设康复、护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挂牌认定3-5所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学校。2020年至2022年,每年至少培训1万名养老护理员、500名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500名老年社会工作者,将医养结合服务纳入重点培训内容。深入挖掘老年人人力资源,依托社区、养老机构等,鼓励、支持低龄老年人为独居、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志愿服务。
(十三)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对从事居家养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晋升方面进行分类评价,突出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评价导向,弱化论文、科研等硬性要求。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国家统招北京生源或北京地区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医疗、护理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一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进入本市养老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按照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享受入职补贴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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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业是人口老龄化加速背景下,为满足老年人养、医、护、康、疗、健、终等多元化需求,通过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有机结合形成的新型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是持续性、专业性的服务供给方式。医养结合成为各地养老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政府需从主导者转变为推动者, 在加强兜底功能的同时,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市场。全面推广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建立具有普遍认可度的评估体系, 创新养老机构多元化发展模式。推进医养结合养老产业发展, 需要多部门通力合作, 形成医疗和养老深度融合的发展机制, 更好的满足老龄化社会的需求。
资料来源: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网页参见: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105/t20210513_2388093.html
(责任编辑:薛怡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