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现在日本的住宿型养老机构竞争激烈,管理者如果不积极对外行销,会很难找到合适的机构。就以某养老机构为例,一个业务员每个月都要跑100件以上业务,社区包括支援中心、医院、老人保健设施、居宅介护事业所、高龄者住宅的中介公司等。
一、要找老人之家,先去百货公司找中介咨询
由于住宿型机构竞争激烈之下,“高龄者住宅中介”这个替客户媒合照护机构的新产业随之产生。奇妙的是,这类型的民间企业纷纷将据点设置在百货公司里,让上班族家属们能在午休或下班时前往咨询。
连锁型的中介公司手边拥有全国版图的机构资料,就像我们找房子一样,中介会听取家属与长辈的需求,推荐几间适合的机构,并代为预约参访时间,让客户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决定。
有这样的竞争压力,机构除了提升照护品质外,环境清洁、接待礼仪、甚至餐饮都成了胜负关键。
前阵子一位对我们机构评价很高的家属,却选择让长辈入住其他家机构。那位家属抱歉地说:“妈妈对饮食很讲究,另一家机构有15种餐饮选择。”虽然我们机构的照护配置比较完备,但最后却输在餐点丰富度上。真的是一点细节也不能放过啊!
二、特别养护老人之家,从“收容所”变首选
现今,日本已经发展出各类型的高龄者住宅,但提到高龄者照护机构,多数人第一个浮现的还是由社会福祉法人或地方公共团体经营的“特别养护老人之家”(简称“特养”)。
特别养护老人之家的前身,可追溯到1890年代的养老院,由慈善或宗教团体提供生活穷困者一个收容所。然而,这样的成立背景与目的,也让民众认为将父母送入养老院是不孝的行为,几乎等同弃养,会背负一定程度的污名。
到了1950年代,有了国家的生活保护法后,养老院正式更名为“养老设施”。1963年实施《老人福祉法》后又将这些高龄者机构命名为“老人之家”目的是确保弱势高龄者的基本生活。依据高龄者特征可以再细分各种类型,像是提供贫困者的“养护老人之家”、“轻费老人之家”,以及提供照护的“特别养护老人之家”等等。
随着日本高龄化的进行,需要照护的长辈越来越多,衍生的社会问题,已不是《老人福祉法》能够对应。这时期日本开始讨论以“照护高龄者”为目的的法案,在1997年诞生知名的《介护保险法》。2000年《介护保险法》实施以后,将特养列入管辖范围,老人之家也迎来重大转变。
过往,长辈要找住宿型机构时,是根据《老人福祉法》审查规定,并由公家单位分配入住地点。但《介护保险法》中长辈与机构的权利关系为平等契约式,可以依据高龄者的健康状况自行与照护机构签约。这个转变,让过往只坐等照护者上门的机构,变成必须对外行销。在使用者握有选择权之下,机构积极提升照护品质,也有效防止高龄者虐待问题。
三、政府与民间共同协力,兴建老人之家
和民间经营的高龄者住宅不同,“特别养护老人之家”有来自政府的住宿、餐费补助,一个月只要1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4822元)左右,由于便宜价格,成为多数人的第一考虑。但也因为这样,排队等着入住的人很多,平均要等个2到3年,甚至有知名机构要等上10年才排得到!为避免国家资源浪费,设定为65岁以上、中重症、在家照护困难、紧急性高的长辈才能入住。
然而,光靠“特别养护老人之家”不可能容纳所有长辈。尤其随着都市化,子女因工作无法陪在身边,导致年长者无人照顾,也有子女为了照顾长辈而辞掉工作,酿成照护人员离职的恶性循环。此时,开放民间经营、入住条件较宽松的高龄者机构,就成了家属的福音。
为了让民间企业进场,日本政府提供兴建高龄者住宅的税金减免与补助政策,一时之间,建筑、不动产,甚至将成夕阳产业的出版、教育企业,都纷纷加入兴建高龄者住宅的行列。而其中与“特别养护老人之家”同质性最高的,就属于“介护型有料老人之家”。
责编评论:
日本在考虑到严禁高龄者虐待、规划社区内的机构数量、列举人员配置等基本运营条件后,把养老机构交给市场化企业来经营,通过市场机制相互监督、依据服务内容与品质收取费用,进而改善养老工作环境。我国可以借鉴日本市场化的养老政策,降低养老成本并发挥养老的市场活力。
资料来源:
根据爱普雷德智慧养老微信公众号2023年12月07日发布的《激烈竞争下日本发展出各种“养老院”,让老年人自由选择》缩写整理而成。
(本文责任编辑:吴超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