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 > 动态研究  > 政府动态

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期号:2024-01 总121期

编者按:

建立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通过村民自治、志愿互助、政府支持,让农村兜底保障对象、高龄、独居、留守、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就近获得养老服务,切实解决部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难问题,并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和服务质量。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北京市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其中智慧养老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全文可参见:https://mzj.beijing.gov.cn/art/2023/12/6/art_9366_30352.html

一、政策背景

为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我市从2020年开始在密云区试点建立了邻里互助点养老服务模式,选取符合条件的邻里互助员,为农村独居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构建起农村独居老年人照料新模式。2021年,试点扩大到怀柔区、延庆区,截至目前已在密云区、怀柔区、延庆区共建设完成457个点位,三个试点区分别探索形成了三种不同的邻里互助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服务成效。结合前期试点工作经验,有序推进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既可以切实解决部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难问题,也可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和服务质量,助力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二、起草过程

2022年以来,在总结各区试点经验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根据委局领导指示精神和各方反馈意见,我们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涵义

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指在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山区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村民自治、志愿互助、政府支持,让农村兜底保障对象、高龄、独居、留守、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就近获得运作稳定,且集聚巡视探访、生活照料、代买代缴、精神慰藉等互助类养老服务和支持的组织形式。

(二)设置标准

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原则上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进行设置。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按照一定的服务半径,以分片包户的方式设置1名或若干名邻里互助员,每名邻里互助员服务不超过10名老年人。服务对象多且相对集中的村,可建立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团队,统一组织开展邻里互助服务。

(五)服务对象

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的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农村兜底保障对象、高龄、独居、留守、失能及其他需要帮助的老年人。

(六)服务内容

各区民政局结合农村老年人实际需求,制定邻里互助养老服务清单。服务清单基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巡视探访、生活照料、助餐助行、助洁助浴、清洁卫生、简单农事帮忙、代买代缴、精神慰藉、临时陪伴、电子产品使用指导、安全提醒、应急联系等互助服务;特色内容由各区和乡镇确定,邻里互助员不断拓展。鼓励各区、乡镇在基层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并动态更新服务清单。

(九)纠纷化解

各区民政局、乡镇政府及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应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公示投诉受理和处理的方式及程序,畅通投诉反馈渠道,及时处理服务对象及家属反映的问题。邻里互助员和服务对象发生争议纠纷的,根据互助养老服务协议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委会出面协调解决;依然难以解决的,由乡镇政府出面协调解决;也可以依法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

(十四)信息管理

市、区民政部门依托北京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对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及邻里互助员实行信息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时信息的管理。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应当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包括互助点地址、服务人员、服务对象及服务开展情况等。

(十五)政策衔接

各区应建立健全养老志愿服务机制,依托市京彩时光养老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探索将邻里互助员的服务时长计入京彩时光养老志愿服务信息平台,鼓励更多农村志愿者更持久地参与互助养老服务。

(十六)鼓励创新

鼓励各区利用农村地区闲置的校舍、厂房、村部等资源,开展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鼓励支持以老年人自愿为前提,对老年人自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并设置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为分散特困人员、独居老人提供相对集中的生活照料服务,实现农村老年人互相帮扶、抱团取暖。

鼓励发展养老志愿服务,支持建立以农村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为主体的养老服务志愿队伍,主动帮扶照护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

责编评论:

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从互助出发,切实解决部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难问题,并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和服务质量。通过村民自治、志愿互助、政府支持,让农村兜底保障对象、高龄、独居、留守、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就近获得养老服务

资料来源: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网页参见https://mzj.beijing.gov.cn/art/2023/12/6/art_9366_30352.html

(本文责任编辑:贺德懿)


Copyright © 2021 RESEARCH INSTITUTE OF SMART SENIOR CARE.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8021587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