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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期号:2024-04 总124期

编者按: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江西省民政厅等11部门印发了《江西省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现将其中智慧养老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全文可参见:https://mp.weixin.qq.com/s/B7Pk1SqKjJ01vxEfPZ1Img?scene=25#wechat_redirect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以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2024年底,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网点有效覆盖率持续提高,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突破,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广泛开展。

二、优化老年助餐服务规划布局

(一)合理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综合考虑辖区内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小区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科学制定区域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布局规划,有计划、分年度推进实施。坚持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相结合,通过功能叠加一批、新建改建一批、整合利用一批、邻里互助一批、配餐送餐覆盖一批,构建以中心食堂为骨干、社区老年助餐点为支撑、辐射居民小区和老年人家中的助餐服务网络。城市社区按照一刻钟养老服务圈,优先在老年人居住集中、活动集中、位置便利的地点合理布局,农村地区优先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乡镇、村布点,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

(二)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中,同步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

(三)多元化提供设施场地支持。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后,可通过调剂、租赁、转让等方式将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三、发展多种助餐服务模式

(四)建设中心食堂(厨房)。每个市辖区街道及县城镇至少建设1个具备膳食加工、集中用餐及配餐送餐等功能的中心食堂(厨房),集中就餐区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中心食堂(厨房)要对周边数个社区的老年人开展配送餐服务。

(五)开办社区老年食堂。老年人口多、助餐服务需求大的社区可单独建设运营社区老年食堂,也可依托社会第三方力量共建,或委托社会组织承接、社会餐饮企业运营社区老年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

(六)依托社会餐饮企业配送餐。以街道为单位,就近选择诚信经营、管理规范的社会餐饮企业,设置老年就餐区”“老年餐桌等,开发老年营养套餐,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就餐、配送餐服务。

(七)依托养老服务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配送餐。利用养老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院、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为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长期稳定就餐、配送餐服务。

(八)设置老年助餐点。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等,在社区、小区设置老年助餐点(不具备膳食加工能力,作为配送中转或集中用餐场所)。老年助餐点一般能够满足10/餐以上集中就餐、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为老年人就近取餐、用餐和送餐进小区提供便利。

(九)建设农村助餐服务点。依托已有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颐养之家)、一老一小幸福院,为在互助养老设施、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送餐服务。尚未建设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或一老一小幸福院的行政村,要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中心自然村布点,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老村部、校舍以及民房等资源,因地制宜改造成为助餐服务点,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各地通过设立中心食堂(厨房),为周边若干个行政村提供配送餐服务,降低运营成本。

(十)发展邻里助餐点。针对一些农村地区地广人稀等特点,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鼓励邻里助餐点参与服务的居民签订邻里互助协议。

(十一)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配送餐。设区市城区及县城,可通过与送餐网、外卖送餐公司合作等形式,为政府补贴助餐服务对象提供送餐服务。

四、提升助餐服务质量

(十二)规范服务供给。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引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适老化改造、规范化管理、智能化服务。各地设置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可加挂老年食堂(或颐养之家、长者饭堂、幸福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等)的标识,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标识样式,并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各类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优先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提供早、晚餐服务,并保证助餐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根据周边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消费能力、饮食习惯,合理搭配食材,科学制定食谱并定期更新;有条件的可配备专兼职营养师,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个性化餐食。

(十三)提升智能化水平。依托省市县各类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需求调研摸底和重点保障对象确认工作,利用大数据分析工具和智能化手段,加强数据采集整合与共享,实现助餐资源的精准匹配和精准供餐,切实提升服务效率。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可通过手机、电话以及网络等订餐下单方式,进一步增强供需对接。在提供线下便利服务的基础上,鼓励开发老年助餐服务智能终端和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多种形式、方便快捷的智慧服务和智能管理方法。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社保卡中开通老年助餐服务功能,采用卡、码、脸等多种身份识别技术,逐步实现同城共享、一卡通用,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确实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助餐点,要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等方式记录每日就餐人数。

(十四)培育服务品牌。大力支持连锁化运营,积极推广集中供餐模式。鼓励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老年人助餐给予优惠和让利,提供质优价廉、老年人信得过的助餐服务,努力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

(十五)压实助餐服务机构主体责任。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问题隐患整改、潜在风险报告等要求。采鼓励具备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采用透明可视方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五、推进可持续运营

(十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要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鼓励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通过社会化运营提高自我造血能力。

(十八)实施精准分类补助。坚持有偿服务,在家庭尽责、个人负担的基础上,市县财政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在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用餐的老年人,分类给予差异化补贴,重点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并根据实施效果不断调整优化政策措施,补贴资金与助餐服务机构(助餐点)据实结算。

(十九)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按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省级财政对老年人用餐补助给予适当支持。健全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运营筹资机制,让老年人愿意吃、能承受,助餐服务机构愿运营、能运营,实现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

责编评论:

要面向全体老年人开展助餐服务,重点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提出要提升智能化水平,利用大数据分析工具和智能化手段,加强数据采集整合与共享,实现助餐资源的精准匹配和精准供餐,切实提升服务效率。

资料来源: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江西省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网页参见https://mp.weixin.qq.com/s/B7Pk1SqKjJ01vxEfPZ1Img?scene=25#wechat_redirect

(本文责任编辑:贺德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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