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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集锦 | 老年人权利保护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 期号:2024-04 总124期

229日下午,由老龄社会30人论坛、盘古智库老龄社会研究院、信息社会50人论坛联合主办,苇草智酷协办的“老年人权利保护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专题研讨会在京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邀请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副教授,信息社会50人论坛成员朱巍主讲。研讨会由老龄社会30人论坛及信息社会50人论坛秘书长林茜主持,多位老龄社会30人论坛及信息社会50人论坛理事及成员参会,与会嘉宾围绕老年人权利保护、数字鸿沟、延迟退休、为老服务等话题进行了内容丰富且深入的探讨。

首先,朱巍就“老年人岁数的界定”这一内容展开话题,深入浅出地介绍了我国古代对老年群体年龄的划分。他将我国古代老年人权利保护的相关内容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结合,生动描绘出古代老年群体在参与社会发展、享有年龄优待、保有独立尊严等方面的历史画卷。他表示,我国古代老年人享有一定的优待权和参与社会发展权,如三老五更制度、存留养亲等,均体现了我国尊老敬老的优秀文化传统。

随后,朱巍细致讲解了我国养老措施的演变。他表示,正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明确规定的“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古代也形成了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赡养制度、侍丁免役制度、分家制度、恤老豁免制度、丁忧制度等)。此外,我国古代养老院制度最早可追溯至南北朝。

其后,朱巍介绍了我国古代退休制度,以及同成人监护制度、指定监护接近的古代亲邻监护制度。他表示,《唐律》有言道,“诸鳏寡孤独贫穷老疾,不能自存者,令近亲收养。若无近亲,付乡里安恤”。这也意味着我国古代就已构建了以宗法制度为核心,血缘邻里为基础的监护制度。

展望未来,朱巍表示,“一老一小”是社会的良心与底线,在老龄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老年人不应被看做弱势群体过度保护,应进一步更好地保障老年群体的生存权、选择权与发展权,确保其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和参与感。此外,他认为我国老年人权利保护政策应充分借鉴古代老年政策有益经验,推动老龄社会法律制度建设更好发展。

最后,盘古智库老龄社会研究院院长马旗戟为朱巍颁发老龄社会30人论坛主题分享感谢状。

资料来源:

202431日发表在老龄与未来上的《老年人权利保护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老龄社会 30 人论坛专题研讨会(82)成功举办》综合改写整理。

(本文责任编辑:陈若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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