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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养老托育 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 期号:2022-02 总98期

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精神,促进全区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养老托育服务供给能力,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通知》中关于智慧医养的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

5.有效运用财税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托育产业发展。加大养老服务领域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完善激励机制。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建立工作协同机制,落细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政策,因难以计量等操作性原因无法执行的,采取定比定量、具备条件的实施“转供”改“直供”、探索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予以妥善解决。(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内蒙古税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10.优化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助餐助洁、助医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育幼指导等服务。街道层面要重点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加强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专业养老托育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开展辐射周边的养老托育服务。开展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通过设置护理站、医务室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探索社区育儿养老互助服务模式。(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医保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营造养老托育服务社会环境

15.推进医养深度融合。健全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区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以上,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实现健康管理、疾病诊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的有机衔接,支持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构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苏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资源,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提升养老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医保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16.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支持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智能设备,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网站、APP等智能产品进行适老化改造。开展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工程,实施智慧老龄化技术推广应用工程,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引导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大学设置针对老年人的智能信息技术培训课程,满足老年人智能服务新需求,开展智慧养老院示范建设。鼓励养老服务企业探索“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中心、残联,内蒙古通信管理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责编评论:

“一老一小”问题,关乎民生福祉,关系各个家庭。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此养老托育服务实施方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够推动自治区养老托育服务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资料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网页参见:

https://www.nmg.gov.cn/zwgk/zfxxgk/zfxxgkml/zzqzfjbgtwj/202201/W020220107652894988213/mobile/index.html


(责任编辑:段睿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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