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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 期号:2022-03 总99期

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工作相关通知。现将《通知》中关于智慧医养的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三、试点内容

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度支持”的原则,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发挥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根据不同区域人口结构、老年人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二)支持连锁品牌运营。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养老需求,成立独立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养老服务需求较大、现有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小区优先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

(四)发展智慧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设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将社区老年人生活情况、健康状态、养老需求、就医诊疗等数据信息纳入统一的数据平台管理。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配置健康管理、家用电器监控、楼寓对讲和应急响应等智能设施,以失能、独居、空巢老年人为重点,建立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

(五)整合闲置资源举办养老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内物业闲置资源,改造建设成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面向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托养、助餐、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以小区为单位设置驿站,由各区民政局统筹支持和协助街乡镇划定驿站责任片区,并做好与周边已建成运营驿站的辐射区域协调。

物业闲置设施须由物业服务企业实际占有和使用,一般为地上建筑物,也可以是地下室、半地下室,但位于地下室、半地下室的设施不得用于开展日间托养服务。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用作个人清洁、非制餐助餐服务、养老顾问服务、文体娱乐等用途的房间)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时,应设置在地下一层。相关改造建设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六)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老年人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需要,重点在单元门、坡道、电梯、扶手等公共区域建筑节点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增设无障碍通道、加装电梯,提供地面防滑、加装扶手、消除地面高差等社区适老化改造。改造单元门房屋结构、加装电梯等,须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后,方可进行社区适老化改造。

四、支持措施

(三)驿站平台支持。支持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物业服务机构加入驿站支持平台、数字化助餐平台等专业平台,依托专业平台为小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四)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补助。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公共区域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分类实施,基础类、加装电梯或安装爬楼代步器的市区财政补助政策,按照《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市区财政补助的函》(京财经二〔2019204号)执行。

责编评论:

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是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形式、扩大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创新。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切实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能够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着力破解失能、失智、失独、重度残疾等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高龄、独居等老年人生活照料和长期照护难题。

资料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网页参见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202/t20220213_2608831.html


(责任编辑:段睿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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