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日本住宿型照护机构样式之多,令人眼花缭乱。初步能分为公家经营和民间经营两大类,而在《介护保险法》监督下经营的3种公家机构,分别是:以生活照护为主的“特别养护老人之家”;介于医院与养护中心之间,以回到家中为目标的“老人保健介护机构”;提供医疗依存度高者的“介护医疗院”。不过多数人可能没听过“介护医疗院”,毕竟这是2024年才预计改制完成的机构。老人之家、认知症团体家屋等照护机构皆以“生活场域”为设立主旨,虽有与医疗机关合作,但没有配置24小时医护人员的规定,当长辈走到人生最后时,直接由护理员进行临终照护。
一、日本介护指数7级制
日本的介护指数分成“要支援1-2”和“要介护1-5”7级,最需要照护的“要介护5”定义为无法自理,生活起居需要他人协助,几乎整天都只能躺在床上。一般护理员要负担他们的日常生活起居没什么问题。
然而,面对需要医疗协助的长辈,又是另外一条规定。由于护理员不能从事医疗行为,因此,当入住机构的长辈需要医疗辅助时,只有退房一途。
在认知症团体家屋里,法律只要求医护人员定期访诊,不需要常驻。当长辈需要医疗管理时,多半会转往有护理师驻守的老人之家。然而,若在老人之家中发生意外送进医院、被判定需要长期医疗辅助时,就得退房回家,或入住“介护医疗院”。
二、介护医疗院发展史
介护医疗院的历史可追溯到1973年的“老人病院”。当时日本实行免费老人医疗政策,照护机构也不足,导致只需要照护的长辈占据医院病房的社会问题。为了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1983年政府推出特例许可老人病院,配置较少的医师与护理师,并增加护理员配置,减少医疗保险的支出。
随着高龄化进行,社会性入院和照护的医疗化问题越显严重,加上日本经济衰退,国家无法负担免费老人医疗,在着手《介护保险法》的同时,1993年修订《医疗法》,新设疗养型病床群,区别急性住院、入院数日至数周治疗的一般病床,接手长期疗养的患者,提供适切疗养环境。
到了2000年,介护保险制度将一部分疗养病床,设置为介护疗养型医疗设施,又称介护疗养病床。另一方面,2001年正逢《医疗法》修订年份,又将疗养型病床群和特例许可老人病院整合为医疗疗养病床。
在《介护保险法》和《医疗法》规制下设置的介护疗养病床和医疗疗养病床,分别倡导以照护为中心、或以医疗为中心疗养。但实际上,两种机构的入住者特性没什么差别。这两种类型机构的讨论,牵扯到医疗保险或介护保险给付,也与医疗与照护分工的议题有关。
2006年在家终老成为主流,社会风向是尽可能让长辈回到社区中,因此将一部分的疗养病床改制成介护疗养型老人保健机构,成为衔接医院与居家的中间机构。同时策划废除介护疗养病床,将其配备的医疗辅助机能,转换至介护疗养型老人保健机构、老人之家等机构上。
在医疗领域方面,为了增加医疗疗养病床的出院率,配合社区医疗构想的方针,日本强化居家医疗、补足照护机构中的医疗协助,让在疗养病床的患者,能尽快回到社区当中。
三、介护医疗院:提供医疗协助的生活场所
在家终老是最理想的状态,但现实是长辈经过复健,回到家中后往往挡不住身体老衰,依然重回医院。就算入住老人之家,但照护机构的医疗配置多无法对应长辈的状况。
为了提供需要医疗辅助的长辈度过人生最后一程,2018年诞生介护医疗院,以生活场所为前提,制定医疗与照护规定、人员配置基准,统整介护疗养病床、介护疗养型老人保健设施,预期在2024年全面转型。
日本经营介护医疗院的主体,只限于医疗法人、地方公共团体、社会福利法人等非营利组织,机构型态分成Ⅰ型和Ⅱ型,以患者的状态配置相对的医护人员。
Ⅰ型介护医疗院中的入住者以重症为优先,具多重病状;在医疗人员配置上,每48位入住者就要配上1名医师、6位入住者配上1位护理师,以及5位入住者配上1位护理员。Ⅱ型介护医疗院中的入住者症状相对稳定,因此100位入住者只要配上1名医师,6位入住者配上1位护理师与1位护理员。两种类型的介护医疗院都具备临终照护、日常医学与生活的照护机能。与过往疗养病床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是一种生活型机构,因此就算是多人房,也必须使用家具、屏风隔开,确保每位入住者的私人空间。
如果只像医院病房一样用窗帘隔开,并不符合介护医疗院的指标。要注意的是,介护医疗院并非医疗机关,虽多数由医院附设,但必须遵守《介护保险法》另行登记。
责编评论:
介护医疗院旨在为提供医疗依存度高的老人提供服务。介护医疗院就是能提供医疗协助的生活场所。面对医疗依存度高的长辈,日本从初期的医疗疗养病床和介护疗养病床,改制成医疗疗养病床、介护医疗院和老人保健设施三种机构,应对不同的需求。我国可以参照日本的做法,为部分生活无法自理的老人提供类似介护医疗院的服务。
资料来源:
根据爱普雷德智慧养老微信公众号2023年12月21日发布的《兼顾生活与医疗需求的人生终程:日本介护医疗院的新尝试》缩写整理而成。
(本文责任编辑:吴超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