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民政部部长陆治原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失能老人照护情况。他强调,养老服务关乎民生福祉与社会稳定,是应对老龄化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强总理高度重视,作出多项指示。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多方式支持养老服务,助力体系完善。现将其中智慧养老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全文可参见: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9/t20240911_439362.html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一)制度体系更加完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修订、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党中央、国务院层面出台养老服务政策文件11件,部门层面出台政策90余件,各地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近90部,上下贯通的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四梁八柱”基本建立。
(二)多元供给体系不断完善。国家层面相继出台规划、土地、财税、金融、保险、人才等系列扶持发展政策。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积极探索老年助餐、家庭养老床位、康复辅具租赁、互助养老等多样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养老社区、康养综合体等面向中高收入群体的养老服务不断发展。
(三)支付保障体系不断加强。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增设养老服务科目。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加大倾斜力度,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四)综合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提升食品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水平,加强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全国养老服务领域连续9年无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安全形势保持总体平稳。
二、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
失能老年人照护是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刚需,也是缓解全社会养老服务焦虑的当务之急,是养老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均将失能老年人照护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坚持优先发展、倾斜支持、系统推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照护供给规模不断扩大。一是着力提升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将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列为“十四五”期间全国养老服务发展重点指标,通过改造设施、更新设备、培训人员等方式,增强养老机构照护能力,许多养老机构逐步从不敢收住、不能收住向积极收住失能老年人转型。截至2023年底,全国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升至58.9%,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养老机构收住的老年人中67%为失能老年人。二是着力丰富居家社区照护内容。围绕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需求,大力推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服务。三是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三)照护要素支撑不断加强。一是推进照护队伍建设。2023年,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将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调整为无学历要求,放宽养老护理员入职条件。二是加强照护科技支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组织6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发布3批《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累计遴选出228项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204项智慧健康养老服务项目,创新拓展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在养老服务业中的融合应用。三是做好养老金融工作。金融监管总局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稳步推进养老金融改革,切实提高老年人养老服务支付能力,不断扩大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供给。
三、面临形势和存在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之一,老年人口数量多,老龄化速度快,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重。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高龄化、空巢化问题日益突出,失能失智、慢性病老年人占比逐年攀升。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失能老年人约3500万,占全体老年人的11.6%,老年人患病率是总人口平均水平的4倍,带病生存时间达8年多。据测算,到2035年,我国失能老年人将达到4600万,到2050年达到5800万左右。“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面对庞大的失能照护需求,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工作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与失能老年人照护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照护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现有的社会救助和福利保障对象主要集中在特困老年人以及部分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保障范围较窄、标准不高。一些养老服务资源主要用于满足自理老年人的文化娱乐需求,需要进一步聚焦失能老年人照护刚需。
二是照护供给仍然不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正在建设,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还不彻底,市场化的居家照护盈利模式尚不成熟,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反映“不赚钱”。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不合理,中心城区“一床难求”与郊区、农村地区养老床位大量闲置现象并存,养老机构照护能力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三是照护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养老护理员普遍素质不高、数量不足,结构层次不合理,职业认同感较差,工资待遇偏低,人员年流失率达30%以上。
四是政策统筹协调仍需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涉及部门多、协调事项多,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长期护理保险、福利补贴、救助供养等制度之间的衔接刚刚开始,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的整合效应需要进一步提升。老年人能力评估互认协调机制不健全,失能老年人底数不精准。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紧紧抓住我国人口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前的重要窗口期,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将失能老年人照护作为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着力重点,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予以大力推进。
(一)坚持系统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总体设计。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法立法进程,将失能老年人照护相关重要制度安排纳入法治轨道。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化新时代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聚焦失能老年人照护,进一步调整完善政策项目措施,推动养老服务与社会保障、健康支撑协同发力,加快形成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全国老龄办统筹协调作用,在人才队伍建设、老年人能力评估等方面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和政策衔接,不断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合力。
(三)坚持多元参与,完善失能照护社会支持系统。全面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支持地方政府及相关单位开展孝亲敬老模范表彰,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开展家庭照顾者照护技能培训,继续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亲情照顾作用,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完善面向独居、空巢、留守、高龄、失能老年人的探访关爱服务,加快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提高家庭照护水平,让老年人在家养老更安全、更舒适。发展城乡助老志愿服务和互助养老,大力培育基层老年协会,因地制宜建设互助养老设施,继续探索养老服务时间储蓄机制,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失能、残疾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帮助。鼓励慈善公益力量支持和参与失能老年人照护。
(五)坚持供需适配,多措并举加强照护队伍建设。着力扩大养老护理员稳定来源,支持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养老服务人才供给不足地区与劳务输出大省开展劳务协作,注重吸纳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到养老服务岗位就业,促进养老服务人才跨地区有序流动。针对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人才短缺实际,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更多有能力、有意愿的村民和农村低龄老年人参与提供养老服务,吸引更多养老服务人才返乡入乡就业创业。
(六)坚持科技支撑,加快智慧养老技术研发应用。发展养老服务新质生产力,鼓励引导创投机构投资,培育养老服务专精特新企业。推动照护机器人、脑机接口、人工智能等产品研发应用,为老年人视力、听力、记忆力、运动控制力等功能退化缺损提供智能科技代偿,辅助和代替人力照护。完善数字化适老应用和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舒适、便利的数字化智慧化生活环境。聚焦老年人能力因素,统筹开展全国人口普查、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老年人能力评估等工作,推动形成动态更新的全国失能老年人数据库,加强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国家社会保险数据库、老年人健康数据库的共享复用,为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坚持安全第一,筑牢质量管理防线。加强照护标准化建设,推动一批急需标准出台,完善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禁止有严重人身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健全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养老社区、小微养老服务机构等新业态监管措施。强化部门联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动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确保失能老年人照护安心安全,服务质量得到持续改进。
责编评论:
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推动我国养老服务从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为主向服务全体老年人转变,从机构养老为主向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转变,从政府供给为主向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供给转变,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资料来源:
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网页参见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9/t20240911_439362.html
(本文责任编辑:贺德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