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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的通知

  • 期号:2022-07 总103期

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和《江苏省“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持续巩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性地位,全面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结合国家“十四五”时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要求和江苏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将《方案》中关于智慧医养的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持续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努力让老年人享有“身边、家边、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实现人民生活品质显著提升,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2024年,全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拓展,服务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制度、市场、标准、监管四大体系基本形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全省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二、支持家庭承担养老服务功能

(五)深入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逐步将政府购买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范围扩大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已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居家老年人中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半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到2024年底前,完成政府支持的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10万户。各地聚焦家庭无障碍环境提升、设施设备更换、智能技术应用、老年用品配置等,进一步明确家庭适老化改造基础性标准。完善家庭适老化改造评估机制,坚持一户一案、一人一策的改造原则。鼓励引入市场化机制,支持各地积极培育家庭适老化改造企业,为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家庭提供高品质、个性化的适老化改造服务。鼓励房地产企业在设计、建设、装修房屋过程中融入适老化元素,为有需求的购房者提供适老化“精装包”。

四、进一步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九)加强城市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落实江苏省《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规范》(DB32/4183-2021),2023年底前每个城市街道配建1家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具备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全托服务、智能呼叫、技能培训、业务指导等功能,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互补,在街道辖区内形成“一刻钟养老服务圈”。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应满足相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在属地民政部门备案为养老机构。面积较大、老年人口较多的街道可适度扩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规模或增加设施布点。

(十一)加快提升社区为老服务能力。积极构建老年城乡助餐服务体系,因地制宜采用中央厨房、社区食堂、商户挂牌、流动餐车等形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物美价廉的餐饮服务。支持开发老年营养餐、保健餐,提高老年餐饮服务品质。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发展,培育一批专业化助浴机构,研究制定老年人助浴标准规范。依托基层社区网格化治理体系,完善居家重点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摸清城乡高龄空巢独居老人底数,运用电话问候、视频连线、上门探访等方式进行定期巡访,做到有名册、有台账、有平台、有记录、有措施,提升关爱服务效能,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及时解决老年人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十二)探索老年认知症友好社区建设。鼓励各地在明确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对社区认知症患者状况进行识别摸底,完善档案管理信息。有条件的地区,各级民政部门应积极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在社区层面开展老年认知症的早期筛查、志愿服务、家庭成员心理支持以及服务资源介入,搭建社区认知症关爱平台,提高居家认知症患者生活品质、减轻家庭照护压力。组织制定江苏省养老机构失智专区设施服务相关标准,鼓励具备认知症照护能力的养老机构为社区认知症患者提供延伸服务。积极开展老年认知症知识宣传普及,在全社会营造关注认知症防治的良好氛围。

五、提升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十五)创新“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拓展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阵地。倡导农村地区党员干部与留守、高龄、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动态掌握老年人生活状况和服务需求,强化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充分整合农村党建资源,发挥党群服务中心等载体功能,满足农村老年人日常活动需求。引导乡镇和驻村党员干部定期开展助老敬老志愿活动,根据老年人需求及时提供各项便民利民服务。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省遴选一批“党建+农村养老”示范地区。

(十六)发挥农村养老机构辐射带动作用。综合考虑农村地区人口规模、老年人分布以及养老服务需求等状况,统筹推进不同类型养老机构规划建设,为有需求的农村居家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支持。县级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发挥主力军作用,根据当地民政部门统筹安排,承接农村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等任务。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发挥辐射作用,向周边老年人开放机构公共活动场所和设施,并拓展定期探访、居家上门、短期托养等综合性服务功能。对照《江苏省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置指导规范(试行)》标准,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涉农区)建有不少于3所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底前,综合考虑农村老年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每20万农村老年人至少拥有1所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小型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参与村级邻里互助点建设运营,就近解决农村老年人实际困难。

六、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模式

(十七)推动“物业+”“家政+”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利用现有的场地设施、人员队伍、服务网络,有针对性地为所服务居住(小)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现有服务场所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开展小区公共区域无障碍和家庭适老化改造。推动家政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加强与妇联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引导品牌家政企业加强员工养老服务岗前培训和常态化轮训,建立专业化养老服务家政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十八)稳步推广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鼓励以设区市为单位,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协同、通存通兑、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平台,推进养老志愿服务建设。各地可重点围绕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服务主体和内容、供需衔接方式、储蓄兑换以及激励监管等方面,逐步完善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制度规范和运营管理机制。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所储蓄、提供、兑换的养老志愿服务应以非专业性服务为主,确保计量标准清晰、服务过程风险可控。加强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人员参与养老服务志愿活动。鼓励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建设。

责编评论:

居家社区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选择的养老方式。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加快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完善高质量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提升广大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江苏省推出一揽子政策举措,努力让江苏老年人享有“身边、家边、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服务水平提质增效。

资料来源:

江苏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的通知,网页参见:http://mzt.jiangsu.gov.cn/art/2022/6/13/art_79985_10487982.html


(责任编辑:段睿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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